收缩
  • 法律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5698213755
威海好律师网
网站公告 法律资讯 热点信息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交通故事 劳动纠纷 婚烟继承 合同律师 公司律师 拆迁律师 知识产权
成功案例 典型案例

网站公告

  本所从今年起开拓代为查询威海地区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房地产、土地登记档案登记信息资料(包括所有权人、司法限制、抵押情况等)、机动车车辆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服务业务。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并只能是因案件诉讼或非讼需要而拟获悉被查询上述登记资料的律师或者个人,并以此建立互相合作的网络。

本所具体查询的业务与收费标准如下:
  1、查询威海地区企业工商登记机读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机动车车辆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的,每份收取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元(包括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市辖县级市加收200元(指文登市、乳山市、荣成市),查询费据实支付(以实际支付为准,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元)。快递费22元。

委托流程

联系我们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
迪尚大厦10楼
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乘车路线:
1、乘1路;2路;3路;3路远遥社区;4路;7路;8路;9路;10路;10路黄岛路支线;11路;13路;16路北环线;16路南环线;18路;20路;21路;22路;23路;24路;26路;27路;28路;28路鲁东驾培基地;32路;33路;36路;36路西七夼;38路;39路;40路;43路;47路;49路;50路;53路;55路;95路;103路;107路;110路;112路;113路;115路;115路夜班区间;116路;128路;k2路;k5路;k6路;k7路在“威高广场(华联)”站点下车,迪尚大厦十楼。 2、打的士到“威高广场迪尚大厦”,十楼便是本所。
婚姻继承
首页 > 婚姻继承 > 婚姻继承法律法规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权行使规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3-09

【规则要旨】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被扶养人死亡前,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任意解除权。

【实务解析】(1)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第一,《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一种,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我国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有两处,一是《继承法》第三十一条;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而《继承法》和《合同法》均属于《民法通则》的子法,二者并非子法与母法关系,从法理角度而言,《继承法》中未规定和规定模糊的条文并不能适用《合同法》的内容,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三,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故不适用《合同法》。(2)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被扶养人死亡前,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任意解除权。第一,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立法主要是从保护被扶养人(老年人)的权益出发,并非强调协议的契约性、公平性。因此,赋予当事人具有任意解除权,并不会损害公平正义精神。第二,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得到了履行,不应仅仅看条文规定或者扶养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被扶养人内心的一种感受。一旦内心得不到温暖和关怀,被抚养人提出解除协议,即表明了其对抚养人的扶养内心不认同,属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维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强制履行力度。因此,必须赋予当事人双方在被扶养人死亡前的任意解除权。第三,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进行解释的必然结果。遗赠扶养协议的被扶养人往往是将自身最后的财产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之一,而如果一旦发生扶养人仅“养”不“扶”的情形,被扶养人唯一可以拿起的“武器”就是任意解除权了。据此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的立法本意在于:通过赋予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扶养人会尽心尽力扶养老人,使老人享受到天伦之乐。被扶养人在一旦行使解除权就要偿还已支付生活费的考虑下,也会慎重行使自己的任意解除权。综上,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在被扶养人死亡前,扶养人和被抚养人对此遗赠扶养协议均具有任意解除权。

【案例索引】寇海军、张会平与贾来娣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见《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具有任意解除权》(作者陈志伟、闫莉,河南省浙川县人民法院),载《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22期第95页。
友情链接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
法律文库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山东事业单位信息查询网      威海房地产交易网     威海律师在线网
版权所有:威海精英律师网 鲁ICP备170078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