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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09
案 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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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执行人 |
名 称 |
****, 身份证号码:*** |
住 址 |
威海市张村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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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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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
执行人 |
名 称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住 址 |
威海市统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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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5 |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2016)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
行理由
及标的 |
(2016)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调解书规定的***年12月***日前支付申请人各项损失***元。***年***月***日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赔偿款***万元。剩余***元被执行人应于***年***月31日前支付,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 标的为***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为保证案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一览表》,并承诺所提供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如因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不实或不足造成案件不能足额执行,且又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自愿同意中止或终结执行。
此致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签名或盖章)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