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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7-14
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据统计离婚原因有很多种,有个人原因,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无论那种都和法律离不开关系。
我们经常会看到,在婚姻生活中,如有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往往要求他签订一个忠诚协议,保证以后不再犯错。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说法有两种。一种认为:无效的。因为他属于道德领域,法律难以涉足,他的履行主要靠当事人自觉。另外,他是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另一种说法是:有效的。婚姻法本身规定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该有效。
一、问题1: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这个案子里,法院认定被告违反了忠诚协议的约定,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是800万的精神损害请求超出了男方的经济能力。法院作出调整,要求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发都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
二、问题2:约定赠予婚前的房屋可以反悔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明确: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予另外一方。如果赠予方在房产的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外一方请求履行,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虽然赠予了,但是不动产,在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这种情况,如果女方是受赠方,赠予不算,还要去做变更登记。
三、问题3: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婚外情人,这种款项可以索回么?
关于赠予小三,返还的判例是有的,但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必须要能够证明男方和第三人是不正当的同居关系,而且还要证明的确是有赠予,对方可能会说是劳动关系或者借款等等。其次,法院在判决中也不会完全支持,他会看各个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诉讼是存在风险的。
四、问题4:丈夫背着我卖房,可以追回么?
答案很简单:1、房子是要不回来的2、可以要求配偶进行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规定: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第三人买房是善意购买的,他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产权登记也做了变更,另外一方主张追回房子,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法院要保护一个正常的市场的秩序。另一方的权利如何保障,她可以主张卖房子的一方损害赔偿。
五、问题5:如果感情不好了,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还能不能反悔?
答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进行了明确,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已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没有成功,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就会认定这个协议是没有生效的。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进行离婚登记,这个协议就是没有生效的。如果说协议签了以后,双方去了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个协议就生效的。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是不能反悔的。有一种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反悔,时间是一年,他如果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是会受理的,法院受理后,会看有没有欺诈和胁迫。如果没有欺诈和胁迫,法院还是会驳回的。所以,签离婚协议要谨慎,一旦进行了离婚登记的话,协议就有效了。
六、问题6:独生子女的继承问题。
4、找不到依靠:在现代社会,空气、环境不好,压力也很大。中年就意外离世的情形并不少见,孩子可能没有成年。谁来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财产都留给孩子放心么?孩子一个人怎么办?这也是独子继承会遇见的一个问题。
继承问题讲起来很复杂,我无法跟大家一一列明,最后我想给大家幸福传承六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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