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夫妻关系终结,离婚前还应该考虑两人之间的感情是真的已经破裂还是在赌气,婚姻矛盾在协商调解下的情况等问题
一、离婚前的准备
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相关证据的收集;2、家庭财产的保护;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选择离婚途径。
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三、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1、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对离婚的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探望权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四、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没有打官司的经历,更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却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说不清”。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伤痕照片、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等。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有理打不赢官司”。
五、尽量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应引导其接受这个事实。告知孩子的时候,可以采取委婉的方式,让孩子逐步接受父母离婚的事实。孩子是无辜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
六、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问题,防止纠纷再度产生。
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的一些基本原则,大多婚姻问题仍由道德规范调整。简单的协议离婚,往往会留下隐患。而在律师参与下制作的离婚协议,对于离婚问题能做出比较理智、合法的方案,并对子女或财产等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解决方法,避免重大隐患。如果是诉讼离婚,律师代理的作用就更不用说.
小编提醒:既然当初选择了他(她),请不要轻易离婚,应当互相包容、理解、关照;即使感情不再,不得不离婚时,也请不要伤害对方,并尽可能造就和谐的后婚姻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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