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 法律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5698213755
威海好律师网
网站公告 法律资讯 热点信息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交通故事 劳动纠纷 婚烟继承 合同律师 公司律师 拆迁律师 知识产权
成功案例 典型案例

网站公告

  本所从今年起开拓代为查询威海地区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房地产、土地登记档案登记信息资料(包括所有权人、司法限制、抵押情况等)、机动车车辆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服务业务。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并只能是因案件诉讼或非讼需要而拟获悉被查询上述登记资料的律师或者个人,并以此建立互相合作的网络。

本所具体查询的业务与收费标准如下:
  1、查询威海地区企业工商登记机读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机动车车辆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的,每份收取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元(包括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市辖县级市加收200元(指文登市、乳山市、荣成市),查询费据实支付(以实际支付为准,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元)。快递费22元。

委托流程

联系我们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
迪尚大厦10楼
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乘车路线:
1、乘1路;2路;3路;3路远遥社区;4路;7路;8路;9路;10路;10路黄岛路支线;11路;13路;16路北环线;16路南环线;18路;20路;21路;22路;23路;24路;26路;27路;28路;28路鲁东驾培基地;32路;33路;36路;36路西七夼;38路;39路;40路;43路;47路;49路;50路;53路;55路;95路;103路;107路;110路;112路;113路;115路;115路夜班区间;116路;128路;k2路;k5路;k6路;k7路在“威高广场(华联)”站点下车,迪尚大厦十楼。 2、打的士到“威高广场迪尚大厦”,十楼便是本所。
成功案例
首页 > 案例展示 > 成功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29

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在荣成市成立荣成市某投资理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利用为洛阳某公司和荣成某公司融资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00余万元,该资金除极少部分用于上述项目外,其余款项均由被告人陈某转借他人或个人消费使用。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向集资参与人退赔人民币12274200元(清单附后)。
三、从被告人陈某及华某公司、汤某、姜某、贾某处追缴的现金2012090元,银行存款1260010.09元及孳息(存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户名陈某,账号62×××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户名陈某,账号62×××9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户名胡某,账号62×××21),手机2部、茶几3个、椅子29个、沙发8个、花瓶2个、桌子21个、电脑8台、保险柜2个、柜子10个、饮水机4个、茶桌1个、中央空调1个的变价款,抵偿被告人陈某的退赔款,按比例返还全案集资参与人。
四、从泰某公司处追缴的现金600000元,抵偿被告人陈某的退赔款,在本判决第三项分配结束后,按比例返还陈某以泰某公司名义吸收资金的集资参与人。
五、豫C×××××宝马牌小型汽车,返还给贾某。
友情链接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
法律文库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山东事业单位信息查询网      威海房地产交易网     威海律师在线网
版权所有:威海精英律师网 鲁ICP备17007885号-1